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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研發中心設置辦法

 

第一條 為執行校務議題研究、校務政策擬定與校務研究相關業務需求,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八條與之規定,設立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研發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,訂定校務研發中心設置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第二條 本中心任務如下:

       一、蒐集並統整校務相關資訊及運用機制。

       二、針對校務研究議題建構決策分析模型。

       三、定期提出報告書,做為學校研擬中長程發展計畫之依據及校務發展策略之參考。

第三條 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,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,並置職員若干人。

第四條 本中心之校務研究報告應提送校務研究委員會審議。

第五條 本辦法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研究委員會設置要點〔開啟PDF檔案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