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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永續與校務研發中心
  108.01.13 校務會議通過全文共5條
  114.05.15 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發展委員會議通過
  114.05.28 113學年度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通過
第一條 未為執行校務議題研究、校務政策擬定、校園永續發展及推動大學社會責任實踐等業務需求,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八條之規定,設立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永續與校務研發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,訂定永續與校務研發中心設置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二條 本中心任務如下:
  一、 蒐集並統整校務相關資訊及運用機制。
  二、 針對校務研究議題建構決策分析模型。
  三、 定期提出報告書,做為學校研擬中長程發展計畫之依據及校務發展策略之參考。
  四、 研議、推動、評估本校永續發展政策之制定與執行。
  五、 大學社會責任實踐之規劃、管考及執行。
  六、 其他有關校務研發、學校永續發展議題之推動執行。
第三條 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,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。分設永續發展與社會實踐組、校務研發組等,各置組長一人,並置職員若干人。
  本中心之校務研究報告應提送永續與校務研發委員會審議。
第五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。
   
 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永續與校務研發中心設置辦法〔開啟PDF檔案〕
 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研究委員會設置要點〔開啟PDF檔案〕